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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生会曝前首富张茵“点血成金” 宁夏,2008-04-16 14:54:29
香港学生会曝前首富张茵“点血成金”
日前一群关注内地工人情况的大专师生发表五间港企有关工伤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报告,其中三间是上市公司,而玖龙纸业更被称为“港企之耻”。
网易财经讯 日前,一群关注内地工人情况的大学师生发表五间港企有关工伤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报告,其中三间是上市公司,而玖龙纸业更被称为“港企之耻”。
该份由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及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发表的「香港上市企业内地血汗工场报告」指出,玖龙纸业经常发生严重的工伤事故,工人经常及运货车挤死、被货物从高处压死、被卷纸机辗死等等。
发生工伤事故后,玖龙更会对受伤工人以及其他同部门的工人罚款,由300元至3000元不等。而且报告指出08年之前玖龙全厂近半工人是临时工,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员工福利;当合同法实施后所有临时工成为外判工,给劳务派遣公司承包,工资大幅减少、全年没有休假,合同签订年期更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该份报告亦指出另外受查的四间港企,当中有三间都有违反《劳动合同法》。鸿兴印刷在1月强迫400多名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人签三年固定期限合同,更将其中一个拒绝签署的工人降职。发布会播出该名工人的访问片段,该名工人说:“经理误导其他工人,说要签两次固定的才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黄田正润塑胶五金玩具厂的母公司为德林国际有限公司,去年年底也曾因工厂要求买断工人工龄而发生罢工。新生顺景制品厂去年强迫工人改变合同期限,由无固定期限改为一年,以逃避工人追讨之前拖欠的加班费。
浸会大学学生会会长叶楚茵表示:“香港企业在中国赚了那幺多钱,如玖龙纸业靠在香港上市集资,现在市值近千亿,但原来都是靠外判、工伤发财,作为香港人,我感到十分羞耻!”中文大学学生会会长林嘉嘉更扬言学生会会全面杯葛玖龙纸业,更会要求其他学生组织、校方及其他教育机构和部份停用玖龙纸业的纸品。
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发言人丘梓蕙,更要求张茵立即引咎辞去“全国政协委员”职务,更会去信要求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如Fidelity、HSBC Asset Mgt、JP Morgan Investments等,沽出和拒绝购买“玖龙纸业”股票。
借工伤事故敛财
强迫其他无辜工人因工厂出事工伤事故而缴付巨额罚款:中国法律规定,工伤事故赔偿完全是僱主的责任。僱主有责任为僱员购买工伤保险,否则出现工伤事故的话,僱主须要全额负担。然而,玖龙纸业的做法,不单完全违背上述原则,更强迫其他无辜工人因工厂出事工伤事故而缴付巨额罚款。
一名司机因为工伤事故七年被罚了二、三十次了:以东莞玖龙今年二月七日(大年初一)凌晨三时生产部工伤死亡事故为例,受访工人从工厂通告得知,因该次工伤事故,厂务副总被罚款3000元、经理罚款2000 元、值长罚款1000 元、班长罚款1000元、普工罚款不详。一名知情工人说:“后来厂里赔了一些,保险公司赔了一些,结果就完事。”受访工人指,每次出现工伤事故,同班的其他工人通常会被罚款300元至几千元,同时工伤受害者也可能会被罚,而受罚的范围则视乎不同部门的处理方法。一般而言,严重工伤如肢体伤残、死人,就会罚“责任人”(即相关的所有上层管理人员),而不罚当事人;轻微的工伤事故,则连受伤的当事人都要被罚款。受访工人说,原料部若某个班的工人发生工伤,会整个班罚款;若司机车死人,则全部司机罚款。一名在工厂工作了七年多的司机说,仅仅是因为工伤事故,他被罚了二、三十次了,每次都在工资里扣两三百元。
一个工伤事故“赚”6,000 至15,000 元:玖龙厂的一个班由20 至50 工人不等。以出现一个工伤事故罚300元计算,玖龙厂可以因一个工伤事故“赚”6,000 至15,000 元。若出现工伤死亡事故,收取的罚款会更多。
无理罚款工人以赚取利润
每月借罚款可以赚数十万元:除了工伤罚款外,玖龙厂似乎信奉“罚款”是最好的管理手法。在玖龙厂的《员工手册》上,洋洋洒洒约有15 页是说「罚款」的,共有87条“罚款”条款。虽然玖龙厂普工的月薪只有1,500 至1,800 元,罚款金额却由300元至几千元不等,甚至几万元的罚款都有。有受访工人愤愤不平地指责:“这样工厂每月借罚工人的款,都可以赚数十万元了!”
玖龙东莞厂工伤事故累累
玖龙工人流传一句顺口溜“月月有工伤、季季有人死”:受访工人指东莞玖龙厂的工作环境很危险,工伤事故常有发生。当地玖龙工人都流传一句顺口溜:“月月有工伤、季季有人死”。受访工人对调查员说:“原料部叉车撞到人、铁丝刺伤人;生产部机器压死人、造纸机卷进人8,货物砸死人,很恐怖!”受访工人说,玖龙受工伤的工人都是送去麻涌医院治疗的。麻涌医院的外科部和骨科,有很多玖龙的工伤工人。当调查员到麻涌医院视察时,发现每层楼都有两至三名保安。如要进入,必须清楚交代找哪个病人、病房、床位,才准进入。麻涌医院守卫非常森严,和其他东莞市的医院大不一样。
大年初一出现工伤死亡事故:今年二月七日(大年初一),凌晨三时生产部仍然要加班,工人将一卷卷成品的大纸,从二楼吊到一楼。在运吊的过程中,机器的钢管疑负荷过重突然断开,成品纸及卷纸筒的铁皮从二楼高处掉下,压死一名男工。
今年三月中旬,又一名26 岁贵州籍热电部男工,工作时被掉下的货砸到,右手骨折,已住院十多天。
玖龙《员工手册》罚款内容
玖龙人事部电脑司机罚款记录
玖龙东莞厂罚款规定轻微违纪每次罚款300元,满六次开除:工厂有四个大门,如果不按规定从东大门进厂、坐车插队、进厂不戴厂牌、乱丢垃圾、不戴劳保用品、迟到半小时、忘记刷电子卡、「上班不准就餐、吃零食」等四十多条「轻微违纪」每次罚款300元,累记年满六次开除(详见《员工手册》第20 至23 页)。
一般违纪一般违纪每次罚500 元,第二次罚1000 元,第三次除名:一般违纪每次罚500 元,另加警告处分,取消当月奖金;第二次罚1000元,另加记过处分,取消年度调薪资格。第三次除名。一般违纪例子如“上班睡觉或发现别人上班睡觉不举报”、代人刷卡、在工作场所吵架等。旷工一天罚500加扣奖金,旷工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不给结算工资(扣掉两个月的工资)(详见《员工手册》第24 页)。
严重违纪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罚款1000 元以上:严重违纪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罚款1000 元以上,如在厂区抽烟罚款2000元、在工作时间玩手机罚1000元、另有“散播有损公司谣言,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的”等等共18 条(详见《员工手册》第24 至25 页)。
玖龙太仓厂罚款规定每天约罚20 至40 人,每次罚款额为50 至300 元:玖龙太仓厂自2008 年1 月后,工厂罚款将最低罚款额度降至了50元,在工厂的内部电邮通知可以看到,该厂每天约罚20 至40 人,每次罚款额为50 至300 元。其中被扣最多的是基建部和运输部,如果工人将车停在2号线,而工厂一定要停1 号线的话,就会被罚,如果不接受罚款,就会被没收驾驶证。另一个例子是:2008 年3 月9日中班叉车司机用电脑转载歌曲时被发现,其领导被指“对办公室管理不严”同时被罚,各被扣100 元。
玖龙涉嫌长期违反十多条中国劳动法规
受访工人指出的情况 中国劳动法规简述
1)东莞厂工伤事故频仍、受访工人表示没接受过正规安全生产培训。 《劳动法》第52条:工厂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辅助工”对被调配岗位的安全隐患培训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21条:工厂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原料部工人需直接用手接触没有经过任何消毒处理的进口废纸;原料部部车间粉尘很大,但工人只获发普通棉口罩;揭面纸工人直接用手将废纸泡在水中,工人的手都发炎脓肿。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东莞厂不会提供劳保用品如手套、帽子、鞋子、防护眼镜。工人有需要的话,要自己买。
需接触粉尘及化学用品岗位的辅助工,没有被安排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
原料部通风设备差劣,引致粉尘积聚。
工厂拒绝为部分接触粉尘的辅助工入职前的做身体检查,工厂没有对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安健培训。工厂也没有将粉尘及化学品的危害对原料部工人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工厂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22 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厂,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31 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32 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太仓厂每年会组织工人体检一次,工人自付约50 元体检费。
《职业病防治法》第32 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东莞厂「辅助工」和劳动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但签过后两份被收回。工人手上一份也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7)东莞厂2008 年前没有与「辅助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6 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8)玖龙「派遣工」的合同期都只有一年。
《劳动合同法》第58 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太仓厂普工及东莞厂辅助工法定假日工作完全没加班费、管理人员也只有两倍工资、临时工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44条:平日标准工时以外的加班工资须为正常工资的150%;周六及星期天的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为正常工资300%。
10)东莞厂扣押工人超过一个月的工资。举例:3 月2 日工人才能取得1月份的工资。
《劳动法》50 条: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1)东莞厂「辅助工」去年只在春节放了两天假,一年工作超过360 日。 《劳动法》38 条:工厂应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2)东莞厂「辅助工」一年上班365天,完全没有假期。
《劳动法》第45 条: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3)太仓厂工人被要求每天作一小时无偿加班,没有加班费:太仓厂工人必须提前30 分钟到车间开早会,下班时必须等多半小时和换班同事交接工作。
《劳动法》44 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14)工人没有工资单。工人不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即使到财务部查询,也只会被告知被扣除了多少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7条:工厂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第17 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清单。
15)工人经常被罚款,“轻微违纪”每次罚款300 元。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工人违反工厂制定的规章制度,被工厂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扣除工人当月工资的部分并不得超过工人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16)乙肝歧视──工厂不招用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就业促进法》第30 条工厂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